選擇有信譽的房仲業者與服務人員才不會受騙
假買真賣 房仲「三角簽」賺差價
記者張宏業/台北報導
住商不動產張姓房仲,利用受客戶委託賣屋的機會,找陳姓友人假冒買方、賣方兩種角色,利用「三角簽」方式轉售房產,詐騙價差一百廿萬元;台北地檢署依詐欺、背信等罪起訴張、陳。
有房仲銷售林森北路房屋及兩個機械停車位,利用「三角簽」方式轉售賺差價。(翻攝自google maps)
「三角簽」是指房仲業者先將房屋售予假買主,等有第三人出價後,房仲則跳過第一任假買主,輾轉再將房屋賣給第二任買主,從中獲取價差。
據調查,張男是住商不動產台北中山加盟店房仲,二○一二年二月受林女委託,以一千七百萬元銷售林森北路房屋及兩個機械停車位,李姓婦人看到廣告找張男洽購。
張男先找來陳男冒充買主,要求林女將屋價降為一千三百八十萬元,林女同意與陳男簽約;陳男再要林女簽立處理不動產買賣「授權書」,騙林女交出印鑑。
此時張男再回頭找李婦議價,由陳男假冒林女男友負責賣屋,雙方約定一千五百萬元成交,賺取一百廿萬元價差。李男交屋後,發現機械車位有一個是壞的,憤而找張男理論,張男再找陳男承諾賠償一百卅萬元,但償還十萬元後就沒再支付,李婦才知受騙。
住商不動產張姓房仲,利用受客戶委託賣屋的機會,找陳姓友人假冒買方、賣方兩種角色,利用「三角簽」方式轉售房產,詐騙價差一百廿萬元;台北地檢署依詐欺、背信等罪起訴張、陳。
有房仲銷售林森北路房屋及兩個機械停車位,利用「三角簽」方式轉售賺差價。(翻攝自google maps)
「三角簽」是指房仲業者先將房屋售予假買主,等有第三人出價後,房仲則跳過第一任假買主,輾轉再將房屋賣給第二任買主,從中獲取價差。
據調查,張男是住商不動產台北中山加盟店房仲,二○一二年二月受林女委託,以一千七百萬元銷售林森北路房屋及兩個機械停車位,李姓婦人看到廣告找張男洽購。
張男先找來陳男冒充買主,要求林女將屋價降為一千三百八十萬元,林女同意與陳男簽約;陳男再要林女簽立處理不動產買賣「授權書」,騙林女交出印鑑。
此時張男再回頭找李婦議價,由陳男假冒林女男友負責賣屋,雙方約定一千五百萬元成交,賺取一百廿萬元價差。李男交屋後,發現機械車位有一個是壞的,憤而找張男理論,張男再找陳男承諾賠償一百卅萬元,但償還十萬元後就沒再支付,李婦才知受騙。